無知且惡毒的指控
正是妖魔行徑的明證
讀到陳寶生妖魔團體所寫「摧邪(二)—“香港女信徒泪诉”是对恒生仁波切(陈宝生)无中生有的诬蔑」,文中他們以為自己所撰寫的理由很有道理,實際上根本不堪一擊,在說理的能力上,比一些略有聰明的凡夫,都還要更差,就妖魔來說,根本就是笨蛋妖魔;而從修行的角度來看,根本就是不具基本的慈悲喜捨的四無量心,連善良的修行人都談不上,還敢公然扯謊的自稱聖者;通篇就只是更印證陳寶生及其徒眾,確屬一窩蛇鼠、鼻息相通的大小妖魔。
通篇以攻擊已向香港警方報案王師姊為起手式,自以為萬無一失,實則恰巧顯現了妖魔的愚笨以及殘害眾生的惡形惡狀。首先,從程序上來看,大陸、香港及台灣的犯罪偵查制度,雖有歧異,但基本的架構是相同的,亦即,刑事偵查的進行,一定以被害人或利害關係人所提出的告訴或者是告發(舉報)為發動的前提,也就是說,被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在受到犯罪行為所害,或是知道有犯罪行為時,為了請求國家發動公權力以刑罰處罰犯罪行為人,而把相關的犯罪行為、犯罪事實向公安、警察陳述、舉報後,就會開啟國家司法機關對於犯罪的偵查程序。換言之,只要是王師姊以被害人的身份,向警察機關陳述犯罪事實,並表達希望國家司法機關透過刑事偵查加以追訴,一個刑事的偵查程序便因此而拉開序幕,這就是所謂的立案(告訴、舉報),立案(告訴、舉報)之後,公安、警察機關就會依照法律的程序,開始蒐集證據、傳訊證人,為檢察官(在香港為律政司)起訴犯罪行為人做相關的準備。
瞭解上述刑事偵查的基本架構,就可知道該文對於王師姊向香港警方舉報強暴案件一事是否成案的質疑,根本就不能成立,根本就是惡意的曲解,對於強暴案的被害人更是二次傷害!
根據香港警務處所發行「成年性暴力受害人資訊小冊子」(可從以下網址下載完整小冊子http://www.police.gov.hk/info/doc/child/pol_1152_tc.pdf)的封面頁,上面明確記載了「你已向警方作出遭受性暴力的舉報」以及「本小冊子概述你在協助警方調查期間可能受邀參與的警察程序和你的權利」。事實上,這兩段文字就是立案的一個明證,「舉報」就是相當於台灣的「提出告訴」或是大陸的「立案」,在法律的意涵上,就表示警方已經正式受理這個案件!接下來警方要做的,便是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相關的調查(參考香港警務處:「性罪行」案件的處理程序http://www.police.gov.hk/info/doc/cpa/sexvio_tc.pdf)。而在調查過程當中,為了「尊重」與「保護」被害人的權利,同時,顧及強暴被害人因創傷所導致的驚恐情緒,警察機關會將調查程序將如何進行,以及需要被害人如何協助警方進行犯罪的調查先向被害人說明,讓被害人預作心理準備,原因在於:強暴案件對於受害者(不論是女性或男性被害人)的心理創傷相當的巨大,不論是讓其回想、陳述受害過程,或是讓其再次看到受害時的相關證物,或是再讓其見到加害人,都會導致二次的傷害,所以才需要藉由「程序的事先告知」,讓受害人可以在心理上預作應對的準備,藉以保護受害人。陳寶生這群妖魔徒弟的問題,只顯示了他們不但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根本就是一群不懂裝懂的無知騙徒!
其次,執筆人不但不關心被強暴的人所受身心巨大的創傷,更肆無忌憚以傷害被害人來混淆視聽,在在顯露出執筆之人毫無慈悲之心,這種人那裡說得上是「修行學佛」的人?
依照台灣(刑法第228條)、香港(香港刑事罪刑條例第118條)、大陸(刑法第236條)的刑法規定,在違反他方(不論女性或是男性)的意願下所為的性行為,是性侵的犯罪行為。性侵犯罪是對被害者身體自主權的否定,對受害者會產生自我不潔之負面心理,嚴重者會將性侵害案件發生之責任歸咎自己,在父權社會體系下,被害人會認為有辱門風等情況之情況屢見不鮮。這些由性侵害所導致的心理變化。因此,被害人願意透過司法管道保護自己權利的人,為數不多,依據台灣衛生福利主管單位的統計,在2016年,共接獲1萬610件性侵害通報事件,但其中僅有3646件司法訴訟(參見2017年4月28日台灣蘋果日報報導,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8/1107350/)。事實上,沒有提出司法訴訟究責,並不代表性侵害案件沒有發生!性侵害的受害人,由於信任感被破壞,會變得不相信別人,常會有焦慮、不安,且害怕別人知道事實之後而離棄自己,這些由性侵害所導致的心理變化,都是當今醫學已證實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由此可知,性侵害的受害人要挺身而出,透過司法程序對抗加害人,是多麼的不容易,而要對抗心理的創傷,箇中的痛苦,更非一般人能想像,害怕身邊的同學指責其「誣陷」上師,擔憂公眾下意識的以「這女的想靠上師提高自己的身份」、「他是想用爆料勒索上師吧」等論調來攻擊自己,故而隱忍多年,但最終因不敵心理創傷所帶來之壓力。而有些受害者,為避免墜入自我了結的深淵,只能透過重回加害者的懷抱,而企圖保有所剩無幾的歸屬感與自我認同,從而免於崩潰,這在心理臨床上,就是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在瞭解性侵害給被害人所帶來的苦痛後,我們來看看陳寶生及其弟子是多可惡!該文中提到:「你从16岁就开始出道江湖了,哪里是能随意被人侵犯的?如果你真的遭遇这样的事,以你的性格,早就去报案或报复了?怎么可能隐忍8年?」這段話顯示了撰文者為了要維護陳寶生,企圖以轉嫁責任的方式,將錯誤全部加諸被害人的行為,再次「重傷」受害人,真的很可惡又無恥,他們的道德品格真的很低劣!該文又提到:「你常跟你的好朋友兼师姐苏艳芬和苏艳惠姐妹俩提到师父的伟大和光明,要她们好好跟着师父修行。谁都听得出来,那个赞叹是真心的。如果你真的遭遇这样的事,以你的性格,绝对会第一时间去报案,不会一直跟她们赞叹师父的伟大」,又說:「八年的持续侵害,任何一个有理智非白痴的人,早就逃离了,还会等到现在才说,现在才逃?你是小孩吗?有人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吗?这种逻辑在现实中成立吗」、「每次来香港的同学们那么多,为什么同学们都是看见你开开心心,这是在精神和身体双方面遭受折磨的人应有的心理状态吗?」事實上,王師姊有這樣的狀況,按照醫學實證的研究與分析,在邏輯上都是可以成立的,一來,她受到侵害後,害怕陳寶生在她離開後,以各種方式置她於死地,或是傷害她的親友,這對於性侵受害者來說,是很正常的反應,因此,為求自保,為求自己的免於崩潰,只能重回加害者的懷抱,只能強迫自己持續的認同加害者,正如同張振原先生在獨立評論@天下中所說:「在(性侵害)受害者方面,她們則會隨著加害者勢力的擴大,即便知道其他加害者的存在,甚至加入與她『爭寵』的行列,她也只能忍受並持續下放自己的尊嚴,不斷告訴自己:相對其他人只有我才是最愛他的。」(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5676?ext=rel)這正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典型表徵,這群人的提問,只能顯示出他們連一般凡夫該有的知識都不具備,水準之差,不忍卒睹!更令人吃驚的是,該文中竟然問到:「你说在香港佛堂发生性侵和殴打,脸和脖子…(此处文本太模糊无法辨识)。但是每次随行香港的工作人员可不只你一个,为什么与你同住的工作人员从未见过你被殴打的痕迹」,這些人真是喪心病狂,難道他們不知道,絕大多數受到家暴的人,都能將自己的傷勢,隱藏到鄰居、親人看不出嗎?王師姊為了保住自己一絲活下去的希望,當然會隱藏傷勢,當然不會輕易讓人發現她被陳寶生毆打的痕跡!
其實,這些妖魔徒弟,提出這些問題只是凸顯了自己沒有慈悲心,表明了只是因為利益與共而毫無羞恥心的為陳寶生這個魔頭來辯護!一個正常有良知的人,一個具有一般知識水準的人,都能以公正持平的心,來看待這個性侵事件,而不是一面倒的就幫陳寶生找理由,一面倒的指責出面主張自己遭受侵害的王師姊!王師姊要出面指控陳寶生,那是需要多大的勇氣,那可是要賠上自己名譽的賭注啊!有多少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會願意公開承認自己被某個自己曾經信任的男性所玷污呢?而且,相對於陳寶生這群妖魔徒弟,只敢用不具名的文章批評他人,王師姊可是在香港警方的文件上,簽上自己的姓名,表示願意負責!事實真假如何,我想明眼人一看即知,這些三流的手段,能騙得了誰呢?
這些妖魔徒孫,除了沒有良知、沒有道德、沒有慈悲心之外,更是愚痴到連續不斷的誹謗佛陀!在極聖解脫大手印中,佛陀說道:「反之對犯破戒罪或重戒之一切惡人假師毒妖邪魔鬼使之類呢,我們應以佛法降之,讓他改惡向善,但不可傷害使其身心壓力造成他的痛苦,及其眷屬的牽連痛苦,因為他們也是愚痴可憐眾生,絕對不可有絲毫為了自己的幸福快樂,把痛苦建立在他人或非人道眾生的身上。」又說:「對於那些十惡不赦,教化而不悔改、不回頭,繼續為惡,殘害大眾之類,對此我們應化悲心為降魔,施以菩薩戒,但這必須是為保護大多眾生在無有另法解決的情況下,才能實行的誅法,因為若不降誅此妖孽,這惡棍將會兇殘惡害更多人,若是善導此惡人仍不改悔其罪惡者,則報由政府法律機關制裁之,……」,又教導我們:「如若這惡棍願意改悔去惡從善,我們繼續施以菩薩戒對他誅之,即是我自己成了妖孽罪行,而此舉說明我已經脫離菩提道了,因為無論是惡棍還是妖邪,都是眾生無明才造成的罪業,若能悔改惡行,宇宙中又一個好人、好眾生」。佛陀是這麼的慈悲,這麼的偉大,不斷說法,希望以法音教化步入歧途的「犯破戒罪或重戒之一切惡人假師毒妖邪魔鬼使之類」,希望他們「願意改悔去惡從善」、能「悔改惡行」,使「宇宙中又一個好人、好眾生」,世界佛教總部的聖德們,又何嘗不如此,正是因為陳寶生跟這群妖魔徒弟,自己二十七年來沒有好好把法音聽懂,把公告看懂,才不知道應該要依照佛陀之教,真正的懺悔,改正自己的惡行!做弟子的自己不學好,卻反而責怪師父,這真是千古奇聞,世人難道會因為提婆達多以及善星比丘的諸多與佛制戒律相違之惡行,而說釋迦牟尼佛是魔而不是佛嗎?而且,既然王姓師姊當時不欲大眾知悉其被陳寶生姦淫之事,希望能以隱忍保護自己的名聲,難道非得要佛陀去揭露這件醜事,讓王姓師姊痛苦不堪,名聲盡毀,甚至放棄學佛,才叫做慈悲利益眾生?至於陳寶生以設立聞法點之功德,取得藍扣段位,那也是因為弘揚佛陀法音的功德威威,以此功德所成之善果優先成熟所致,並不代表陳寶生不須償還自己因為惡行所致生惡果,正如同釋迦佛陀於成佛之前,因曾在過去世敲打一魚王的頭三下,而成佛之後,仍須受頭痛三日之果報,佛陀因無上之功德而先成就圓滿佛陀果位,並以此功德將惡果推遲至成佛後才受報,這是釋迦世尊所親自展顯的因果,難道行人會愚痴到說釋迦世尊您還沒有償還果報,所以沒有資格成佛?
看到這些不敢具名的妖魔不斷的誹謗佛陀,真心的為他們感到可憐,因為他們現在的所作所為,就只是為自己挖掘通往地獄的道路罷了!希望你們能看清事實,趕快悔改,否則,只是讓自己的惡業果報提早成熟,一旦當惡果成熟需受報時,即便是佛陀親臨,也再難以改變必須受報的定業,因為,這就是因果的必然性!
阿彌陀佛
佛弟子 生真悔 謹致